“联单制度”实现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程可追溯
“我们建立实施统一的联单规范,就是要通过明确各方记录责任、细化记录内容、规范记录管理,着力构建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2月9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相关负责人在回答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这个联单指的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实施“联单管理”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有关制度落实落地落细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抓手,就是要通过“联单制度”来规范交付、运输、装卸行为,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可追溯。
针对当前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记录较为分散、信息不能贯通、难以实现全链条追溯等问题,设计制定了统一的运输联单,把三方记录统一到一张联单上,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使用电子联单,实现全程贯通、信息共享。
联单的记录主体是: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涉及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这三方主体中,发货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记录责任,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联单把发货交付、运输过程、收货卸载的关键信息归集在一张联单上,即:发货人员要核实、填写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具体品种名称、数量、发货时间、查验情况等;罐车驾驶员要填写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车牌号等信息;收货人员要查验并填写专用标识、食品品种数量、铅封是否完整等信息。
联单规范要求在交付、运输、卸载的关键节点,不同的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义务的同时,需要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内容。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应当将联单及时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并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三方主体的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联单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作者: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梦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