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参阅信息丨贵州资本市场发展参阅信息(2025年第162期 总第538期)

贵州资本市场 | 2025-08-27 09:27

一、三部门:拓宽涉林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要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林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林业领域资金支持。

通知强调,要聚焦国家储备林建设、“三北”工程等重要生态工程建设,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金融服务需求对接。针对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点,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满足林下特色产业培育、原料收储及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冷链保鲜和物流等融资需求,综合运用信贷、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林业碳汇资源经营开发,探索完善林业生态产品抵押价值评估方法,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融资服务,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通知要求,探索构建包括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森林保险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各地要建立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商机制,搭建有效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林业领域融资需求项目库,强化与金融系统共享对接,提高融资对接精准度和有效性。

二、天津市四部门联合发布19条金融政策支持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发展。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联合发布《金融支持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推出19条具体政策,全面强化对生态城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

《措施》围绕重点领域绿色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建设、资源供给等方面,明确将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能源转型、科技研发和绿色建筑等领域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贷联动”、环境权益质押融资及个人碳账户等产品与服务。同时,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并推动设立绿色发展产业基金。

《措施》强调加强金融、产业、财政政策的协同联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绿色企业和项目,将助力生态城实现2035年绿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目标,为金融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梳理典范。

三、有序推进企业“薪火”传承!浙江最新发布。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意见》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组织体系,实施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合作、快速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数量、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举措,打造创新企业集聚高地。

《意见》强调强化以一流服务为优势的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打造创新要素配置高地。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带动作用,深化财政科研经费包干使用机制。落实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支持政策。探索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强化金融资本支持。依托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深化科技金融体制创新。更好发挥“4+1”专项基金、省属企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动态扩大科创母基金规模,探索建立并购基金,推动设立S基金并开展市场化运作。落实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支持创投机构健康发展,畅通投资退出机制,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四、陕西出台“七大行动”实施方案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据陕西发布消息,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出31项具体举措,全方位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提振企业信心,推动陕西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民营企业信贷供给。加大对民营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加大“工信贷”、“秦科贷”、“秦知贷”一年期及以上贷款投放规模。用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秦信融”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实施“十行千亿惠万企”融资专项行动,安排每年不少于2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完善“一链一行一保险”机制,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力争民营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持在20%左右增速。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多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优化省级上市后备企业遴选发布机制,每年推动民营企业入库300户以上、“一企一策”专项服务重点后备企业50户。开展“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提供规范股改、融资对接等综合服务,每年新增“专精特新”专板挂牌民营企业100户以上。建立民营企业发债项目储备库,支持发行科创债券、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推动上市公司开展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设立省级科技创新母基金,引导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设立产业投资类基金,助力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三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对接民营企业需求,逐步减少、取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要求,确保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差异化风险分担机制,单户限额提高至3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代偿率上限不超过5%。设立“秦科保”科技保险产品目录,完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和出口信用保险规模,科技保险投保户数和规模增长2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成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专班,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四是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强化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运用,规范基础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应免尽免。对民营企业实施的省级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民营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对中小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最高30%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出现的不良贷款给予20%-50%的风险补偿。加强信息归集共享,指导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数据贷”、“脱核链贷”等产品,推动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推进“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创建工作,打通区(县)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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