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

2022-08-10 16:51

8月10日,记者从贵州民政2022年半年工作推进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省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今年4月起,贵州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从2021年的655元/月、4569元/年提高到679元/月、5292元/年,增幅达3.5%和15.8%。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也随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而提高,从2021年的918元/月提高到945元/月。 

向低保、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7月13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明确按照不低于100元/人的标准为全省7月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本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影响程度、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增发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将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全省共向7763名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金886.8万元。

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大力开展孤独症患者治疗康复及托养安置调研工作。指导推荐黔西市、石阡县和罗甸县作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创建单位,3月11日已经报送民政部审核。下拨资金2500万元,支持建设500个村(社区)“儿童之家”。 

全面落实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机制。民政部门与应急部门加强了灾情数据互通,强化受灾人员救助与民政基本生活救助有效衔接,合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2年上半年,共将0.13万名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共对0.31万户受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针对5-6月我省有部分县(市)遭遇严重洪涝灾害,待应急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下半年还将有一定规模的受灾群众将纳入低保保障。 

高质量完成低保年度核查。从今年3月起,全省共组织14万县、乡、村干部开展入户核查,对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退捕渔民、新申请家庭、近一年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等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户户见面、户户核查,动态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按程序退出低保。5月底低保年度核查全面完成,基本实现以县为单位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6月,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31.2万人、特困人员9.7万人,1-6月共实施临时救助9.1万人次。 

建立健全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去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省、市、县、乡4级的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平台汇集了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10余部门300余万低收入人口数据,持续对防返贫监测对象、重病人员、高费用患者、重灾家庭、重残人员、失业人员等易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实施动态监测预警,监测平台建成以来共形成“防漏”预警线索7.1万余条,动态将1712名预警人员纳入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