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肇事找人“顶包”!结果被识破拘留......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3-07-04 09:00

飞来横祸皆有因可循
无妄之灾并非不可挡
明知自己没有驾照
还敢坐上驾驶位
无疑是亲手把自己“送入铁窗”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6月22日,张某胜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牌为川GH***3的小型轿车,沿蓉遵高速由遵义往四川方向行驶,10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蓉遵高速330KM+950M路段时,因疲劳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先后与左侧中央护栏及右侧护栏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川G牌小型轿车与道路设施受损......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遵赤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
迅速前往现场勘察处置

事故现场,一名身着黑色衣服的男子自称肇事车辆是他驾驶的,在进一步询问过程中,民警察觉黑衣男子所说并非事实。随即调取了沿途卡口监控视频,画面显示事故发生前肇事车辆一直是另一名身着白色上衣的男子驾驶。在铁证面前,白衣男子张某最终承认,事发时,的确是自己驾驶的车辆,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害怕被交警处罚,于是让同车的朋友帮忙“顶包”。

民警对黑衣男子的包庇行为
进行了警告批评和普法教育

经查,驾驶员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最终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认定:

事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其连续机动车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朋友如手足
哥们儿之间讲义气无可厚非
但是,这“义气”要是用错了地方
那可不行!
无证驾驶缺乏专业培训
不具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安全驾驶
持“证”才能上路!
请广大群众严守安全防线
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
守住安全底线,我们才能平安出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

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安全提示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威胁他人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 男子无证驾驶冲撞道路中央隔离带

累了困了别硬撑,提防疲劳驾驶

轻度疲劳时:换档不及时、不准确。

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迟钝,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

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睡眠现象,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贵州交警郑重提醒
“持证”开车是基本的交通规范
也是对我们所有人的安全保障
驾车上路,一定要取得驾驶证
切勿知法犯法
更别想着上演“金蝉脱壳”的戏码
遵规守法,安全驾驶
才是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