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通告│2021年第9期 4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2021-12-30 16:58

2021年12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2167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检测,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42批次

一、习水县贵州黔山逍遥鸡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汇川区贵州凤鸣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赤水市周文明(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大白菜1批次普通白菜,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黎平县姜清香(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结球甘蓝,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三穗县杨胜海(养殖户)生产的2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天柱县袁南云食用菌种植场生产的2批次平菇,经检测发现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施秉县潘长英(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1批次青菜,经检测发现甲氰菊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岑巩县天马镇吴氏水果种植家庭农场生产的1批次普通白菜,经检测发现溴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凯里市贵州和优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提子,经检测发现三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台江县排扎村富强莲藕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小白菜和1批次大白菜,经检测发现甲氰菊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丹寨县吴康桃(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都匀市刘本勋(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大白菜1批次莲花白,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都匀市刘运明(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莲花白,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福泉市田茂林(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三都县韦朝香(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菜薹,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三都县莫际琼(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菜薹,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三都县韦银珠(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菜薹,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贵定县班春霞(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1批次菠菜,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贵定县刘学良(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氟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龙里县包良琼(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氟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龙里县李兴堂(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氟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龙里县陈国林(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龙里县杨涛(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罗甸县刘汉珍(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莴苣菜,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罗甸县刘仁芬(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青菜,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罗甸县刘仁水(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大白菜,经检测发现溴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罗甸县吴立平(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大白菜,经检测发现氟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都匀市刘运明(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茼蒿,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九、玉屏县易贤波(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甲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玉屏县龙必勇(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萝卜,经检测发现甲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一、思南县腾凤召(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甲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二、江口县张爱花(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包菜,经检测发现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三、江口县杨小亚(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溴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四、万山区张珍仙(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甲氰菊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

关于4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

(2021年第9期)

1.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在鸡蛋中不得检出。

2.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非内吸性广谱杀虫、杀螨剂,在土地中挥发性较高。毒死蜱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毒死蜱在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2013年12月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3.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4.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又名高灭磷,属低毒杀虫剂。乙酰甲胺磷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及卫生害虫。保管及使用不当可引起人畜中毒。

2017年7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5.菊酯类农药

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等菊酯类农药是广谱性杀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