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曝光丨黔南这些场所存在火灾隐患被依法局部查封

贵州消防 | 2023-09-05 15:23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黔南消防救援支队

近日,黔南州三都、龙里、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对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中心卫生院、龙里县林城宾馆(民宿)、惠水县惠诚商务酒店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实施临时查封。

8月15日,三都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三楼办公室采用芯材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搭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7条之规定

三都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卫生院三楼使用芯材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金属夹芯板材搭建的办公室实施临时查封。

8月20日,龙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龙里县林城宾馆(民宿)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在一层设有住宿区域面积为6平方米,且场所一层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也未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b、c项之规定

龙里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场所设置在一层经营区域的人员住宿区域实施临时查封。

8月21日,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惠水县惠诚商务酒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楼顶使用可燃泡沫夹心彩钢板作为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搭建库房8间,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7条之规定

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酒店楼顶使用可燃泡沫夹心彩钢板作为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搭建的库房实施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