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聚餐结束!并未饮酒的他,驾车肇事后为何要弃车逃跑?

驾车上路,必须带着安全意识
交通违法是安全最大的“敌人”
但凡产生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风险都会增加数倍
每个小细节都关乎大安全!
违法行为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更加损害自身利益!
近日,六盘水市钟山区
一男子驾车肇事后弃车逃跑
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4月14日凌晨3时许,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宏程驾校东侧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碰撞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后翻覆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指挥室接到报警,并迅速组织警力前往事发现场勘查处置。
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号牌为贵BT9***的小型轿车仰翻在道路中央,车辆及一旁隔离绿化带受损严重,车内被困人员已被现场围观群众救出,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民警从群众口中得知
驾驶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
便匆匆逃离了现场
群众见状,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驾驶员当街弃车而逃
他为何如此心虚?
民警的第一反应是:酒驾
经查,逃离事故现场的驾驶员魏某并非肇事车车主,该车系车内乘客赵某父亲名下车辆。
事发当日,乘客赵某、王某与驾驶员魏某,三人在饭馆聚餐到凌晨两点,由于赵某饮酒无法驾驶机动车,回程时便任由未曾饮酒的魏某来驾驶。
当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由于驾驶员魏某驾驶经验不足,车速过快,路遇中央隔离绿化带,减速刹车不及时,径直冲撞上去,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绿化带严重损坏。

4月14日上午9时许,驾驶员魏某主动前来中队交代,事发后,其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害怕报警之后会被查处,慌乱之中选择逃离了现场!
经民警对驾驶人魏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0mg/100ml;民警针对魏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之一,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缺乏专业培训
不具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贵州交警郑重提醒
“持证”开车是基本的交通规范
也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
驾车上路,一定要取得驾驶证
无证驾驶的后果不仅仅是处罚
还有行政拘留!
无论出于什么理由
心存侥幸无有效证件驾车上路
最后坑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