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离职了,公司误发的工资要返还吗?

息烽法院 | 2024-03-03 16:36

银行卡里凭空多出一笔钱,

是意外之喜,

还是飞来横财?

离职了,公司还给我发工资?

2022年6月,杨某从贵州某科技公司离职。同年7月,因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疏忽,在发放职工工资时,仍向已离职一月的杨某的银行账户发放工资3134元。发现问题后,该公司第一时间与杨某协商退还错发的工资款项,但杨某却以银行卡销户为由,拒绝退还错发的工资。一年多来,该公司多次与杨某协商该事。今年年初,因公司账目核对需要,在向杨某催讨无果后,该公司遂一纸诉状将杨某诉至息烽法院,请求判决其返还不当得利款项3134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本案双方权利义务清楚、争议不大,便决定用调解的柔性解纷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向被告杨某耐心地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其合理预判案件裁判结果,被告杨某也从一开始的拒不退款逐渐转变了认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也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贵州某科技公司退还错发的工资3134元。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通过造成他人损失而取得的不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他方遭受损失;三是获得利益与他方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一旦不当得利成立,获得利益一方与遭受损失的一方之间便基于不当得利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获利人依法应当返还所获利益。本案中,杨某银行卡内收到原公司错发的工资款项,便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杨某理应进行返还,若拒不返还造成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返还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以及因为原物而取得的其他利益,包括原物的孳息以及使用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进行折价赔偿;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的,比如获得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应当返还原物的代位物。

获得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除了返还外,还会承担其他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获利的第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