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系全国首部涉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着重从制度安排上解决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标志着我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条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注重保护,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新发现的长征遗址遗存的价值,依法将其认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并做好建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长征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文物维护保存状况和安全、管理使用情况的排查、建档等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已经认定为文物的长征遗址遗存的集中连片保护措施,加强对其历史风貌的保护,对濒危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对重点文物进行预防性、主动性保护。
二是规范建设,明确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突出长征文化主题,体现公园属性,并与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的原则。同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和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特点,以长征主要线路为核心,建设和完善纪念设施,打造与长征文化主题相协调的城镇、乡村以及景区景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是合理利用,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长征遗址遗存和长征文化资源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功能价值,推动合理利用。对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对长征遗址遗存和长征文化资源的宣传、学术研究交流,以及长征文化创意产品的研究开发给予鼓励;对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与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等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开展主题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
四是强化管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应当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条例还规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内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内容。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将贵州列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涉及的15个省(区、市)中,贵州率先制定出台实施《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对于守护好长征文物、革命遗址、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具有重大意义。
贵州编制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建设保护规划》,确立了以遵义会议会址及周边文物为核心,以中央红军长征线路为主线,以红二、红六军团长征遗迹为两翼,兼顾其他具有代表性多个节点的“一核一线两翼多点”的总体架构,谋划近中远期分期实施的400多个项目。
目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以遵义会议会址周边环境整治及展陈提升为核心项目,长征小镇、长征数字科技艺术馆、长征红云数字云平台为特色项目,长征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重走长征路”研培体验工程等其他重点项目组成的1+3+8标志性项目建设。红二、红六军团长征贵州陈列馆建设、《伟大转折》剧目排演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还将开发长征文化体验游和研学旅行,推广长征文化体验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