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费这么高,我选择回家……结果悲催喽!
近日,凌晨4时4分许,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在紫望高速公路(紫云往望谟方向)的摆纳大桥上,他驾驶的车辆被后方一辆小轿车追尾,并且对方驾驶人疑似酒驾,请出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通知“一路多方”一同前往现场。在现场的应急车道内民警看见,一辆蓝色面包车后方被撞凹陷,一辆红色小轿车车头受损。
民警对双方驾驶人都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被追尾的面包车驾驶人赵某检测结果为0mg/100ml,肇事的红色小轿车驾驶人韦某检测结果为125.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引发交通事故。
民警现场勘察取证完毕后,对肇事者韦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将其带至紫云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提取。随后,带韦某来到紫云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
韦某告诉民警,前一天晚上,他与朋友一起在紫云县鑫都小吃街吃宵夜,期间喝了6罐啤酒,直至第二天凌晨2点半才结束。
吃完宵夜后,他本来准备在紫云县找酒店休息的,但是无奈发现周边酒店不是客满就是价格太高,几经思想斗争后,他决定自行驾车回家。
当他驾驶车辆从紫云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后,在酒精的作用下,韦某开始犯困,身体疲惫,意识模糊,直到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他才猛然惊醒。
民警调取红色小轿车行车记录仪,03时05分许,韦某驾驶红色小轿车行驶至紫望高速公路370公里100米处时,径直与前方在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相撞。撞击后,面包车失控与应急车道右侧隔离护栏发生剐蹭,滑行了600余米才停下。所幸的是,双方驾驶人均系了安全带,在事故中并未受伤 。
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韦某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98.45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就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依法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高速四大队已移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贵州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挑战法律的底线,终将受到法律制裁。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必须牢记,广大驾驶人要从案例中吸取教训,遵法守规,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