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三级联动”为村级组织减负赋能
今年以来,从江县贯彻落实基层减负有关要求,按照“轻车、壮马”的工作思路,通过部门联动、乡镇推动、村级行动抓实村级组织减负工作,进一步凝聚起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
一是部门联动,缩减村级组织工作事项。县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明确村级组织应尽之责和应减之负事项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减少村级组织证明事项20项。全县推行村级组织基础数据“一张表”,防止各部门频繁要求填报各类报表和台账,同时将村级组织填报指标缩减至150个。充分利用贵州省网格化信息平台,强化数据共享,特别是公安、教育、民政、司法等重点部门,减少村级组织多头报数据现象,实现“一张网”上报数据、多部门共享数据。
二是乡镇推动,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项。按照《村级组织悬挂标牌标识指导目录》外部标牌标识最多6块和内部标牌标识最多20块的要求,全县20个乡镇(街道)共清理规范标牌标识478块。对照《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20项证明事项,对村级组织开具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取消不合理证明事项10项。根据《村级应减之负事项指导目录》26项负面事项工作内容,对村级组织的各项事务进行规范和优化;取消村级组织负面事项工作内容7项,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项。
三是村级行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项。组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驻村工作队员认真学习,确保每名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都了解村级组织应尽之责和应减之负有关内容。将《村级组织应尽之责和应减之负事项指导目录(试行)》进行公示,实现234个村(社区)全部张贴上墙。在各村(社区)设立村级组织减负赋能举报电话,确保基层减负的要求在村级组织落地落实,促使干部转变作风、担当作为,营造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