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ADC4**2、贵AIE**8,在观山湖区一路口相撞,谁全责?
各行其道、礼让通行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底线准则,而转弯让直行更是法定通行规则,尤其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路口,转弯车辆主动礼让直行车辆,既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守护自身与他人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今天我们结合观山湖区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为大家科普路口通行法规、安全行车要点,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近日,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贵ADC4**2小型新能源车,在观山湖区的会展北路右转驶入林城东路过程中,未仔细观察路面车况,与正常直行的贺某某所驾驶的贵AIE**8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观山湖区大队民警立即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核查事故经过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驾驶人张某某因转弯驶出路口时,未认真观察周边车辆通行状态,未执行转弯让直行的通行规则,其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路口通行规则
一、无让行标志的路口
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
如图所示:即黄色车辆要让蓝色车辆先行
在驾车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转弯、掉头车辆让行直行车辆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黄色车辆先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需要转弯或者掉头的车辆,要让行直行车辆。
交叉路口相向行驶,右转让左转先行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红色车辆先行
在交叉路口,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同时放行的情况下,右转弯车辆要让对面左转弯车辆先行。
贵阳交警提示
开车不抢行
车距留足不追尾
变道不连续
拐弯不抢保安全
行经交叉路口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