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罚款3.4万元!勿让防盗窗变“夺命窗”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高新区

近日,义龙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辖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家幼儿园未依法设置消防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义龙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顶效明德幼儿园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对该场所实施行政处罚。

顶效明德幼儿园三楼部分疏散通道区域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存在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难度大,后果不堪设想。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义龙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义龙新区明德幼儿园有限公司14000元处罚,并责令场所限期整改。

晴隆县

近日,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文昌中英文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学校男生宿舍楼外窗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且防盗窗内部未设置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晴隆县文昌中英文学校立即整改,并依法对该场所实施行政处罚。

检查中发现,该校男生宿舍外窗共有42道,设置防盗窗且未开启逃生窗有15道,严重影响学生逃生自救和消防灭火救援,其行为构成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22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该校设置不可开启的防盗窗数量占总外窗数量比例为35%,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文昌中英文学校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该校立即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