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3年 第7期)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2批次农产品
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23年 第7期)
2023年7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8175批次农产品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2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播州区遵义市播州区播新岩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思南县张羽彪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平塘县杨再梅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三氟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三都县汪霞仙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三都县周六一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三都县白云全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兴义市杨实鸿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兴义市宋加红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兴义市张文友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开阳县罗玉忠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棒豆,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修文县邵德伦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空心菜,经检测发现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盘州市韩小米养殖户生产的2批次青鱼,经检测发现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盘州市雄吉竹泉茶叶种植农民专业合生产的2批次茶叶,经检测发现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贵定县龙照刚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鲤鱼,经检测发现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贵定县陈文莲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苦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三都县贵州黔山鲜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茶叶,经检测发现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三穗县万台隆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香芹,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剑河县剑河在山种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台江县贵州万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灰树花,经检测发现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3年第7期)
2.2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023年第7期)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7日
附件1
附件2
22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2023年第7期)
1.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非内吸性广谱杀虫、杀螨剂,在土地中挥发性较高。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2.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作物上。
3.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作用,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4.菊酯类农药
氯氰菊酯、氯菊酯、联苯菊酯等菊酯类农药是广谱性杀虫剂。
5.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6.镉(以Cd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7.吡虫啉
吡虫啉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是新一代氯代尼古丁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空心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1mg/kg。
8.啶虫脒
啶虫脒属氯化烟碱类化合物,是一种新型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4mg/kg。
9.氯霉素
氯霉素对骨髓造血机能有抑制作用,引起人的粒细胞缺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溶血性贫血,对人产生致死效应。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明确规定禁止氯霉素及其盐、酯在所有食品动物中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氯霉素在所有动物源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10.草甘膦
草甘膦是一种有机膦类除草剂,是一种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