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络高调“秀车技”被举报!无证驾驶再被拘~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2-08-12 15:23

碎片化时代下,“刷短视频”

已经成了当下流行的消遣方式

人人都可以利用手机软件录制视频

发布至网络上与圈内好友进行分享

然后有的驾驶人为博取关注

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成关注点

制作短视频发布至网络平台

给社会和谐交通带来了严重影响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8月1日,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官方抖音号接到网友举报,民警将点开举报信息一看,只见......

一名身着白色上衣
头戴棕色鸭舌帽的男子
驾驶一辆二轮弯梁摩托车
在道路上行驶

双手放开方向握把
随着耳机音乐旋律
肆意摆动着自己的身体
嘴里唱着“山对山来崖对崖......”
并用右手持手机将整个过程录制下来
并将该条视频上传至抖音平台
博取大众眼球!

接到举报后,望谟县公安交警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对该名驾驶人进行调查,起初仅凭一段抖音视频很难确定驾驶人身份,民警通过反复翻看抖音视频,同时通过多次视频取证和人脸识别,最终锁定了驾驶人杨某某,随后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驾驶人杨某交代

当时其驾车从望谟县往大观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大观镇林厂路段时,因驾车感觉无聊便一时兴起,在车辆行驶时做出了“双手放开方向握把”妨碍安全驾驶的动作,杨某某平时也有录制视频发布抖音平台的习惯,所以就将该视频发布至抖音平台上。

经过民警深入调查

未戴安全头盔骑行摩托车的杨某某

在公路上高调“炫车技”

竟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无证驾驶!

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依法处罚

最终,驾驶人杨某某因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金61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一旦触及违法

同样严惩不贷

切勿为了博人眼球,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网络平台是传播正能量

学习知识、分享生活经历的平台

望广大网友在刷短视频时仔细甄别

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并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别以为交警不在场

就可以侥幸违法、随意驾驶

更别低估各位热心群众的力量

交通违法随手拍

随时开启“举报模式”

驾驶人在道路上的举动

时刻影响着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

蜀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请摒弃交通陋习,安全骑行

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

贵州交警会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不想被举报?

不想被蜀黍“请喝茶”?

“方法”只有一个

遵法守规,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