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3000件!贵州高院通报一年来受理环境资源案件
今天(6月17日)上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行政赔偿)案件13247件,审结11410件。
一年来,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80件1540人,审结764件1303人。按涉及罪名数量多少来看,最多的是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约占总数的62.5%,其次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污染环境罪和盗伐林木罪。
各级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8478件,审结6455件。案件主要类型依次为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和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受理涉生态环境资源行政(行政赔偿)案件4538件,审结3567件。案件主要集中在资源类纠纷,共受理4429件,审结3469件,约占行政案件总数的97.6%。
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6件,审结103件,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7件。
当前,全省共有29个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分别是省高院、9个中院及19个基层法院),初步形成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司法管辖全覆盖模式,全面落实、完善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和归口管理制度,将全省的绿水青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全部纳入环境司法管辖之下。2019年,黎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公益诉讼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环境资源审判管辖范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评选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禄劲松告诉动静记者,下一步,全省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对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的审判机制创建、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和全面总结。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司法保护,促进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