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只知道查头盔,不查酒驾 ?没问题,安排上!
酒驾的危害
想必大家都知道
但又有多少人能够真的做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呢?
总是想着
“没关系,一瓶而已”
“我酒量好,我没感觉啊”
但是
也许在某一瞬间
就有可能酿成一场事故
近日
在黔南州荔波县
一女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蜀黍查获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9月10日0时09分许,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建设中路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的违法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贵J5***8号的摩托车,驾驶人严某身上有很浓烈的酒精味,经酒精快速检测棒检测显示,驾驶人严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可能。
随后
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为78mg/100ml
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进一步了解发现
在9月9日上午10时56分
严某就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骑摩托车上路被交警查处过
而白天被处罚时
她埋怨的表示
说来也是凑巧
其当天晚上就酒驾上路
正好被在执勤的民警抓获
也算是知道了咱们严查酒驾的力度
在被查处时严某态度良好
承认得也很干脆、很是配合
想来以后也会多加注意
不会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处罚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荔波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严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3分,罚款1040元的处罚。
为什么现在对酒驾、醉驾严查力度这么大
还是会有人喝酒后开车上路呢?
交警觉得
归根结底
还是大家的守法意识不够
法律链接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大家都听厌了
总是想着
“不会查我的”
“我点子不会这么背吧”
然后一次又一次的以身试法
贵州公安交警提醒
如果喝了酒
请及时呼叫“代驾”图片
或打车安全回家
请大家一定要把“安全”这件事
时刻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