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教师有猥亵行为终身禁教

广东省教育厅 | 2020-06-02 17:03

6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