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教师有猥亵行为终身禁教
广东省教育厅 | 2020-06-02 17:03
6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6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编辑: 王青 责编: 苏畅 编审: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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