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法院:严惩犯罪护生态 创新普法润民心
2026年环境日前后,黔西南州两级法院紧扣“全面绿色转型,共建美丽中国”主题,以环境资源审判为主轴,以法治宣传与机制创新为两翼,开展了一系列彰显司法力度、传递法治温度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为全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严惩毁地犯罪 守住耕地红线
最严格的司法是最有力的保护。全州法院始终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公开审判、集中宣判等方式,向社会释放“环境有价、损害必担责”的强烈信号。
近日,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吴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同样构成犯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以“双罚制”严惩单位犯罪,警示任何企图侵占农地、改变用途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普安县人民法院则聚焦矿产资源保护,2026年以来已审理涉非法采矿案件7起39人,其中15人被判七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七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系列案件的高效审理,有力遏制了私挖滥采破坏山体、污染环境的乱象。

创新庭审传播 覆盖百万人次
司法审判是“分母”,普法宣传是“乘数”。全州法院突破传统宣传模式,主动拥抱新媒体,让庭审现场变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2026年5月26日,普安县人民法院拍摄制作了《被告人当庭掩面痛哭,11人非法采矿受审》庭审短视频,在抖音平台迅速引发关注。短短数日,播放量达332.4万次,获赞1.8万次。镜头中被告人真实的悔恨,比任何说教都更具冲击力,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发布司法令状 守护野生飞羽
环境日当天上午,兴义市人民法院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发布会。兴义地处云贵高原,是画眉、白腹锦鸡、黑鸢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针对非法捕猎、交易野生鸟类的隐患,法检两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司法令状形式明确禁止一系列危害鸟类的行为。“鸟类是天地间的精灵,是生态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兴义市法院副院长罗柠在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将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让爱鸟护鸟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共同见证,标志着“司法+行政”协同保护野生鸟类的新机制正式启航。

开展联动普法 讲好典型案例
环境日当天,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兴义市人民法院联合州人民检察院、州生态环境局等21家单位在万峰林街道峰潮集市联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干警们没有简单照本宣科,而是带去了一份特殊的“教材”——全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集,收录了近年来审理的非法捕捞、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真实案例。“原来电鱼、挖山砂都可能判刑”“发现污染可以起诉”——群众翻阅案例集后,发出了最朴素的感慨。活动共发放宣传册、案例集400余份(册),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一桩桩看得见、听得懂的身边事。

延伸司法触角 注入法治动能
全州法院将生态普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今年3月,普安县人民法院分别联合司法局、林业局开展“司法护茶”“法护飞羽”等活动,既为当地茶产业的绿色有机发展提供法律指引,又向林区群众普及爱鸟护鸟知识,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的同频共振。

黔西南州法院六五环境日系列活动,实现了打击犯罪、创新传播、机制保护、联动普法的有机统一,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法律意识,营造了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为黔西南绿色高质量发展凝聚起广泛的法治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