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听“税”政丨个体工商户=不用建账?


纳税人

小悦悦老师,我又来咨询你了,我听隔壁个体户老板说我是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不用建账,我来跟你确认一下。
小悦悦
首先,我给你明确一下,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纳税人

好的,我们一定按照要求建账,但是我们确实是小本经营,建账能力有限,请问怎么办呢?
小悦悦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

我们达不到这个标准呢,怎么建账呢?
小悦悦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

老师,我们注册资金没这么高,销售额也达不到这个标准呢,又怎么办呢?
小悦悦
达不到复式帐、简易帐标准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纳税人

谢谢小悦悦老师!我这次彻底明白了,以后一定守法合规经营。
小悦悦
合规申报心里踏实,税交得明明白白,生意才能做得长长久久。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小孟税务所
文稿:赵智辉
校审: 汤大兴
音频制作:李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