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是你,责任也是你!小孩“飞奔式”过马路被撞飞!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2-06-22 12:32

红灯停、绿灯行
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
这些耳熟能详的交通法规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如今的大马路上

闯红灯的电动车
“飞奔乱窜”的行人
依旧屡见不鲜
事故也时有发生~

学生“飞奔式”过马路被撞飞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处获悉。6月17日20时50分许,在遵义市桐梓县邹某驾驶号牌为贵CD25***的小型轿车,由庞家湾方向往移民新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燎原镇移民新村广场旁时,与行人学生赵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桐梓县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经查,学生赵某在通过燎原镇移民新村广场旁的道路时,放着15米处的斑马线不走,“飞奔式”窜进车流,导致邹某驾驶的小汽车避让不及,将学生赵某直接撞“飞”。

事故发生后,汽车驾驶人邹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第一时间将小孩送医救治。经检查,小孩赵某并无大碍,只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需要休养。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学生赵某未按规定走斑马线,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邹某因未观察路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很多时候

行人会突然从前方路边或路口内闯出

令正常行驶的车辆措手不及

这种行为不仅危及行人自身安全

而且对于汽车驾驶员来说也是一个“炸弹”

明明是被撞,反而是全责!

6月19日晚上22时15分许,在遵义市道真自治县,余某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从玉溪镇马金台方向往豪庭花园小区方向行驶,行驶至马金台路段时,突然冲出来一学生,因避让不及,导致其车头与学生身体相接触,造成学生受伤。

据遵义市交通管理局道真交警大队民警核实,学生韩某因心急不想走斑马线,便快速横穿马路,导致摩托车驾驶人余某某避让不及,将学生韩某撞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学生韩某监护人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将学生韩某送医检查。所幸,经医生检查,学生韩某并无大碍,只是软组织挫伤。

经过调查,民警依法认定学生韩某违反了“行人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余某某无责任。

谁违法,谁担责!
规则面前
只有对错,不分强弱

贵州交警提醒

多次列举类似案例,希望能给所有非机动车驾驶人带来警示!丢掉“我是弱者我有理”的错误想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毕竟发生事故时,不管责任如何划分,行人都是比较容易受伤的一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为了孩子的安全

为了每个家庭的幸福

请广大司机们谨慎行车

小心驾驶,看见儿童

一定要先慢、先让、先停

切不可粗心大意让悲剧发生!

也请家长们务必提高警惕

教育引导孩子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生命只有一次

请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