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把自己当成“阿汤哥”了?一个错误选择,结果:粉碎性骨折!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2-07-30 20:23

在错误的地点

做了一个错误的判断

结果就是粉碎性骨折!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也是一个经常发生的故事

更是一个本可以避免的故事

在马路上,总有这么一群人在着急赶路——或急着上班,或赶着回家,或赶着约会,匆忙的心理让他们“克服”一切困难!

红灯?闯!

这些看上去“省时省力”的“捷径”,实际上却是“不要命”的代名词。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7月25日15时40分许,在贵阳市经开区南二环金竹立交桥农科院对面,就发生一起行人横穿马路被车辆撞飞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

经对事故车辆驾驶人安某

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为0mg/ml

安某不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

且车辆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装置

未检见安全隐患

不涉酒驾

进一步了解得知,当日15时42分许,安某驾驶号牌为贵A1***8轻型多用途货车在快车道上正常行驶,行人杨某突然从人行道横穿冲向对面绿化带,车辆避让不及与其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杨某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

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杨某身后便是人行天桥,可为了省时和方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才会导致发生如此一幕!

事故现场图片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是碟中谍看多了吗?

真把自己当阿汤哥了?

但现实不是电影中的场景

你也不是身手矫健的特工

道路上车流量这么大

你是怎么敢的啊?

既然你敢做

那就自己默默承受痛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节第74条第2款规定: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这些勇士们

无视穿梭的车辆,勇往直前地横穿马路

心里可能想的是

反正你不敢撞我!

没错,我们确实不敢撞你们

多少次为了这些横穿马路者而狠狠踩了刹车

为什么要把自己的生命安全

“寄托”在别人手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