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明清学霸丨勤政利民的晚清循吏——黄辅辰

清嘉庆六年(1801),黄辅辰诞生于贵阳一个来自湖南醴陵的移民家庭。自知事之日起,其人生道路就充满着荆棘坎坷、艰难困苦。黄辅辰少时,酷爱读书。父亲病故时,由于家贫,竟无钱安葬。有感于斯,黄辅辰不顾年少体单,不畏路途遥远,孤身徒步前往云南向亲戚告贷。得三十金后,他迅速返筑,安葬了亡父。之后,其家更加困窘。《郎潜纪闻》对辅辰此时期的生活有如下描述:
“观察(指辅辰)少奇贫,尝屑糠和麦麸为粥;又不给,则就邻生撷园中桃实生啖之,意充然,不废学,盖所蕴实深,不第以风骨标异者。”

正如上言,黄辅辰不以家贫为苦,穷且益坚,日夜自砥于学。由于无钱购书阅读,好友唐树义常携小童背着书籍以供之,使其得以博览经史,周知古今事变,慨然有志经世之学。
道光十五年(1835),黄辅辰中进士,分吏部,先后在文选、考功二司任职。文选、考功二司,掌握着全国官员前途进退大权,因此一些操守不良的主管官员与那些谋求升迁及肥缺的候职官员沆瀣一气,狼狈为奸。黄辅辰“辑旧案揭示于吏部堂,使不得蒙蔽匿饰”。
黄辅辰清正刚毅,遇事持大体,论辩时侃侃而谈,刚正不阿。当时正逢易州牧(知州)因受贿之事而案发,吏部何侍郎及其同年(同科进士)暗中保护他。黄辅辰亦是其同年,然而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却坚持原则。他义正词严地对大家说道:“如此,是乱法也!何惜一同年之纳贿者而执法而循之?”
之后,黄辅辰协助吏部陈文恪审部员张某之案。张某供词牵连到杨彤如、冯志沂二人,但这两人均系正派之人,而刑部因杨、冯两家没送钱财打点,便以“难保无”三字定案。这种荒谬的裁决令黄辅辰十分不满,他从容地对陈文恪说道:“外间以‘难保无’对‘莫须有’。”意即与秦桧诬陷岳飞的罪名一样,既无说服力,又荒谬绝伦。陈文恪一听,怵然心惊,感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即将降临,于是害怕地说道:“何至是?”在黄辅辰的干预及陈文恪的秉公执法下,张某最终得以释放,杨、冯二人亦无事。

黄辅辰刚正廉洁的作风,常引起上司的不快。吏部尚书恩桂,欲在部属中树立自己的尊严和威望,然而黄辅辰却常违背其旨意,令其十分恼怒。为了打击报复黄辅辰,恩桂暗中阻挠,使其九年不得升迁。后来恩桂病危之时,对自己的好友陈文恪说道:“黄君贤者而久淹滞,此吾过也!”黄辅辰清刚之官风及不屈不挠的性格广为上官及同僚赞誉,友人窦垿特刻 “硬黄”一方石印赠之,以表钦佩之情。
咸丰三年(1853),黄辅辰以知府衔分发山西,这时传来贵州桐梓灯花教首杨龙喜反清起事的消息。随着战火蔓延到贵州全境,由于担心故乡亲人的安全,黄辅辰立即请假回籍。返回贵阳后,针对当前严峻的局势,他立即召集地方士绅倡议团练,以求自保,并亲自察看形势,修筑碉堡,加固垣堞楼橹,实行保甲,积粮备战。在此期间,他亲赴清水江一带安抚苗民,消除各部落之间的怨仇和隔阂,使其和睦相处。之后清水江一带发生动乱,黄辅辰迅速率领团众赶往巴香,斩杀乱首罗光章等三人,才将这场动乱平定下来。事后,他劝谕商民捐谷,建义仓三十座,以备不测。由于黄辅辰在黔的表现,以功擢道员,旋署山西冀宁道。
在冀宁道任上,黄辅辰曾为山西粮饷不足、省府企图“抽厘以济”的病民政策与上司据理力争。失败后,又逢户部决定在山西平定州设立宝泉分局铸造铁钱。对这种荒谬的决定,他拍案而起,据情抗争。其言曰:“京师用铁钱,以济铜币之乏也;山西铜币敷(足够)而用铁,故弗便。”他认为:决策者为了三万两税银而向各州县摊派分销的息钱,而损失了“数百万正供”,这种因小失大的做法,可说是“利一而害百”。再则推行铁钱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还会造成另一恶果,那就是铸造私钱的不法之徒越来越多,对社会秩序的危害越来越大。这次抗争引起了山西巡抚英桂的不法的关注,在衡量利弊得失之后,采用了黄辅辰的建议,撤销了平定州宝泉分局。
之后,黄辅辰两署冀宁道,加盐运使衔。在此期间,一件棘手的案子引起了他的关注:临汾县令某滥刑,致使犯人毙命,然而其狡猾异常,使人无从查验。当时舆论汹汹,均认为该县令已移尸抵换,即令开棺启验也无济于事。但黄辅辰认为:“案子的关键在于开棺启验。虽然案子已经定案具结,但如果尸体果然被掉换了,就可以追究换尸者的罪”。为了证实自己的看法,他遴选干练之员启棺验之。开棺之后,发现尸体并无调换,但死者身上受刑时的杖伤犹在。铁证如山,无从抵赖,该县令只好认罪服法。

咸丰九年(1859),英法美三国再起战端,六月下旬进攻大沽炮台时,遭到中国军队的还击。直隶总督恒福(前山西巡抚)以防务需员,调黄辅辰赴直隶军营策划戎机。黄辅辰至大沽海口查勘形势,建议上官以重兵扼守北塘。其建议与郭嵩焘不谋而合,然而主帅僧格林沁刚愎自用,反笑黄辅辰思想陈旧,不合时宜,最终造成了清军全线溃败、天津沦陷。
清政府与英法美三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北京条约》后,黄辅辰返回山西,巡抚英桂对其十分雅重。然而黄辅辰非常清楚,自己孤高刚直的性格与晚清污浊的官场格格不入,于是灰心丧气,无意世用,便以年老为由,坚辞官位。随后应川督骆秉章之邀,黄辅辰前往成都任其幕僚。
不久,陕西中部回族民众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清斗争,广大地区地荒残,无耕者,经济受到沉重的打击。新任巡抚刘蓉试图以屯田来改变困境。闻知黄辅辰贤德干练,刘蓉便写信征询屯田事宜。黄辅辰为其陈述《屯田十二难》,又采录官私书,作《营田辑要》之卷,主张“用民而不用兵,与民兴利而不与民争利。言成法者十七,论积弊者十四,对于制田物土之宜,皆肎博采详说之论。于用人得失,尤三致意焉”。刘蓉阅后,十分赞同,于是奏调黄辅辰到陕,听候简用。
同治五年(1866),刘蓉密奏黄辅辰“心术正大,吏事精能”,朝廷遂授其凤邠盐法道,负责西安、同州、凤翔、延安、乾州、邠州、鄜州七属营田之事。到任后,黄辅辰针对关中土旷人少的现实情况,招外省民众到陕开荒,供其耕牛、种子、农具、房舍,鼓励其垦荒,并薄收其租,保证其继承权。由于措施于民有利,仅一年就垦田十八万亩。

在陕期间,黄辅辰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他捐廉倡导修复因战乱毁的四所义学,并亲临鼓励学生读书;拨公产给关中书院、育婴堂、种痘局,主持修堤筑坝等水利工程。由于殚精竭虑、积劳成疾,于同治九年(1870)病故,时年七十。
刘蓉因黄辅辰政绩卓著,遗爱在民,列上其事。朝廷将黄辅辰入祀陕西各官祠,并将其政绩编入《国史循吏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