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房地产广告提示函》发布,这五种广告禁发!
近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贵阳市住建局联合向贵阳贵安房地产企业推送《贵阳贵安房地产广告提示函》,明确房地产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贵阳贵安房地产广告提示函》中规定了五种严禁发布的广告类型: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广告;
2、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
3、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以及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
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布交费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涉嫌变相预售行为的广告;
5、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房地产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房地产广告。
此外,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出现买一得二(层)、买二房得三房诱导性宣传等。
据悉,自2022年4月贵阳开展房地产广告市场专项整治以来,贵阳贵安已对271个房地产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并通过集中行政指导、实地检查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广告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事前预防工作。此次联合发布《贵阳贵安房地产广告提示函》,旨在强化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在房地产企业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服务中,房地产广告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一些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在广告上绞尽脑汁。“买房就能上××小学”“距离市中心仅××分钟车程”“投资回报率高达×%”等并不罕见。而此类广告极易引发误读,并在后期让业主和房企之间产生不愉快的纠纷。
房产广告本是推广产品的有效手段,但一旦处于失序状态很容易扰乱市场、损害购房者权益。规范房地产广告于市场公平而言,诚信经营才能确保市场公平;于产品质量而言,企业将更多心思花在产品上,以质量说话,有助于提升产品品质;于消费者而言,真实信息降低选择成本与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