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三点发力”推进 国务院督导问题整改完善基层治理基础
黔东南州紧紧围绕“治标保稳定、治本谋长远”思路,大胆创新,多措并举,完善消防治理体系,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确保国务院督导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紧贴黔东南实际,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督促各地党委政府专题研究找准本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拧紧基层消防工作责任链条。加强顶层设计,提请州政府出台《黔东南州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黔东南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明确消防工作站建设标准、建成规模、人员装备配置以及相关保障措施,明确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消防工作站站长,落实2名事业编制人员从事基层消防监管工作,健全基层消防工作制度,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二是坚持综合施策,整合优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将消防安全有效融入全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大局,强化网格消防管理、深化单位自我管理、发动各方群防群治,筑牢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坚实防线。落实消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明确消安委办专职人员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其中州级不少于3人、县级不少于2人,充分发挥消安委办参谋助手、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导检查“四个职能”作用,定期研究基层消防工作,统筹推进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市政消火栓、消防队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自治、网格管理、联防联控,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
三是探索建立委托执法机制,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年内,督促各县(市)加快乡镇委托执法试点建设,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市州经验做法,稳步推动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探索建立基层末端消防监督执法体系,明确委托执法人、事业编制人员、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因地制宜补齐补足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依托政府专职队建强基层消防监管队伍,在专职队员中明确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将专职消防队人员、装备、办公及建设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形成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工作联防联勤机制,赋予专职消防队“一队多能”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