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将重点整治高空抛物、随地吐痰等十类不文明行为

贵阳网 | 2020-12-28 13:24

近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

《规定》明确贵阳市重点整治十类不文明行为”

分别是:


行人违法横穿道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

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礼让行人;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

乱贴、乱涂、乱发小广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

乱丢、乱倒生活垃圾,乱倒、遗撒、违规堆放建筑垃圾;

饲养畜禽等不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在禁止区域遛犬;

在小区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栽乱种;

违规占道经营;

随地吐痰,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

从事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的实际,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内适时对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应当根据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制定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重点监管,增强整治实效。

根据《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对不履行文明城市建设职责问题突出的区域或者单位,可以发出整改令;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发出督办令,并进行随机抽查。整改令、督办令应当明确存在问题、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和第一责任人。在对不文明行为的整治中,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规定》将按程序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待《规定》施行后,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