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家单位联合发文 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

贵州高院 | 2019-08-21 15:58
8月12日,在省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省法院起草的《关于贯彻执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在广泛征集相关单位意见后,由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细则》是全国首家省级监察委员会参与会签的正确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文件。
《细则》明确,“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其中“自愿”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于其意愿主动供述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自首、坦白中的规定来把握认定。“认罚”的考察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主要表现为:主动退赃退赔、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和解、同意适用程序、接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等。《细则》要求,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
根据《细则》,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适用本细则。《细则》还规定了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及时、充分、有效法律帮助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