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了!贵州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精神。4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价格,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我省具体降价情况为:
省级定价区域
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去冬今春期间)的3.27元/立方米降低为3.13元/立方米。
市县定价区域
1.通过中缅、中贵天然气长输干线管网获取天然气资源的地区
各地依据天然气定价权限,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据实提供的《2019-2020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其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取额外气量资源的交易凭证等原始资料为数据支撑,按照以下公式测算当地降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降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气源测算价格+ 现行短途管道运输价格+(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前基准门站价格-调前短途管道运输价格)÷(l+调前增值税税率)× (l+现行增值税税率)。
气源测算价格=〔2019年第二季度均衡量1×现行基准门站价格×(1+6%)+(2019年第二季度非居民用气预测需求量-2019年第二季度均衡量1)×近一年内通过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线上交易等市场化方式获取的全部额外气量加权平均单价(含运费)〕÷2019年第二季度非居民用气预测需求量÷(1-核定供销差率)。
以上公式中,调前基准门站价格为1.60元/立方米,现行基准门站价格为1.59元/立方米;调前增值税税率为10%,现行增值税税率为9%;如当地天然气供气有短途管道运输环节的,调前和现行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根据我委《关于降低天然气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3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短途管道运输环节的地区,要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1152号)有关要求,理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结构;核定供销差率仍然沿用历史取值。
2.以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为气源的地区
比照上述公式测算本地降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