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碰运气”逃逸 终难逃法网
近日,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停放在七星关区创美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车被撞,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六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到达现场后,发现批发市场内路边停放的一辆银灰色轿车侧面有被碰撞痕迹,现场并没有找到肇事车辆及撞击遗留的残留物,报警人也无法提供有价值线索。
在对现场进行取证过后,民警迅速开展案件侦破,通过对周围商户进行走访调查及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后,民警很快锁定一辆号牌为云D66XXX的银灰色货车,并通知车主将车开到中队配合调查。
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后发现车尾部有明显的刮痕,通过对两车刮痕位置进行比对,确认该车为肇事车辆,驾驶员张某也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张某交代,当天自己驾驶车从云南送货到毕节,2号凌晨1时许经过事发路段,在调头的时候车尾不慎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张某认为已是深夜,现场也没人发现,便心存侥幸驾车离开了现场,离开后,张某发现自己的车受损并不严重,认为对方的车应该也没事,没有主动承担责任,当民警找到他时,张某已驾车返回云南。
最终,民警认定,张某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未报警或联系对方当事人妥善处理事故,而是驾车离开,存在肇事逃避的主观故意,最终,民警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张某将独自承担对方的车辆维修费用。
贵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倘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再撤离,若协商不成,请报警求助,千万不要自以为是,随意离开现场,避免“一错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