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活十五年 一朝分手却遇难题……
贵阳的丁女士19岁时谈了一个男朋友,之后15年里,两人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一起孕育并抚养了两个孩子,两年前两人分手了,但孩子抚养费却成了难题。
丁女士17岁不到就和男朋友李先生在一起了,08年生了一个儿子。但是生儿子之前,二人就经常吵架,现在丁女士的大儿子今年14岁,女儿今年12岁了。
丁女士告诉记者,刚和男朋友在一起时,男朋友就有暴力倾向。
丁女士:我生了小孩刚满月出来就被他打,提着菜刀就砍了我的脚一刀。
两年前,34岁的丁女士和男友分了手,双方还签下一份“离婚协议”。
丁女士:我就坚决要离婚。
记者:离婚协议是谁写的?
丁女士:协议是我要求,然后他写的,我签字的。
“离婚协议”上明确,孩子的父亲李先生每个月会支付三千元的抚养费,然而丁女士说,李先生给了2000元后,就再没有给过一分钱。
记者:你问他要过生活费没有,他是什么态度。
丁女士:问他要过,但是他就是一句话,要么不给,要么就是我凭什么要给你。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李先生。
李先生:那个离婚协议起不了什么作用。
记者:但是不管起不起作用,协议上面是写了每个月3000。
李先生:如果说协议说每个月要给1万我就给1万吗?
李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孩子是丁女士的父母在带,所以他的钱只能交给丁女士的父母。
李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在工地上工作,工钱没能定时到账,但是年底到账,就会将其他的费用补齐。
记者:有没有给她父母钱?
李先生:一次,就是今年,2000元。
当记者想要继续了解其他情况的时候,李先生却不愿再多说了。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丁女士该怎么办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庚告诉记者,丁女士和李先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非婚同居的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因为他们的这个同居关系的形成是在2000年以后。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1994年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构成的是事实婚姻,而在这个之后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来以后,这种没有去领结婚证,没有办理这种婚姻登记的同居关系,视为是一种非婚同居关系。律师表示,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非婚同居,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拒不支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