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自家的大门,被邻居业主告了?法院这么判→
现在很多楼房,特别是高层住宅的入户门,基本都是朝里开的,但有的房主在装修时为了节省室内空间,会把门从内开改成外开;有的为了让自家入户门显得大气、上档次,干脆直接拆墙把门改得更宽更高,那可以这样改动吗?这样的官司并不少。
擅自改变入户门方向 引发邻里纠纷
某小区紧密相邻的1403和1404房主,由于开发商的设计问题,他们两家的入户门呈90度夹角,开发商交付时两家都是内开门。1404房主称,他当初从开发商手里收房时,就协商在入户门外侧又加装了一个朝外开的通风门,由于当时1403房主家的门是内开,所以影响不大,两家也就这样相安无事十多年。2023年,1403老房主把房卖了,新房主购入后开始装修。
1403新房主在把房门从内开变成外开后,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他家门完全打开后,几乎把1404家的门完全堵住了,刚开始1404家人只是觉得出门不方便了,但两家开门时相互注意下也不是不行,直到有一次两家同时开门,出现了门把手相互卡住、1404无法出门的情况。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1404房主将1403房主起诉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1403房主将房门恢复原状,也就是改回内开门。1403房主承认自己改了开门方向后,确实影响到了1404家人的出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未征得1404房主同意的情况下,1403房主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确实妨碍了1404家人的出行,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导致1404房门没法打开的情况。
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后,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法院最后判决,1403房主将涉案房屋入户门恢复为内开门。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履行。
门挨门的邻居都改了入户门 相互影响
有人注意到,这个案件中原告1404的房主也是将门由内开改成了外开的,但这次判决并没有让他也改回去,这是为什么呢?
法官介绍,民事诉讼法里有一个被称作“不告不理”的原则,具体到本案中,1403房主并没有提出1404家的房门改成外开后影响到了他家,所以法院没有就这一问题进行审理。
而下面的这起案例,就是两家户主都把入户门从内开改成外开后,相互影响,法院最后判决两家都恢复原状。
原被告双方一个住1505、一个住1507,两家共用一个走道,两家的门呈90度夹角。1505房主隋先生在装修时,将入户门从内开改成了外开。就造成他在开门的时候,有两次碰到了李先生,李先生就提出了异议,由于已经装修完,再把门改回去既费时间又花钱,隋先生就不太乐意,这样两家就产生了争执。隋先生查看户型图时突然发现,邻居家的门好像是不应该和他家紧挨的,到上下其他楼层一看,发现果然是邻居家把门移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王天水:李先生家所有的这个07号房屋在公共通道,是一个缩进去的状态,这样子两家的公共通道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宽敞的状态,但是后来,李先生是把这个门整体的入户门外推了55厘米左右,这样和公共通道就形成了一个基本齐平的状态,改动之后,两家的门就正好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夹角,就基本上是90度夹角,门挨门的这么一个状态了。
由于走道狭窄,隋先生承认自家门打开后确实影响邻居出行。但他对邻居把入户门往外移动了55厘米、侵占公共楼道一事随即提出反诉,要求邻居李先生把自家入户门也恢复原状。
邻居李先生辩称,自己当初移动房门征得了1505原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同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院最后判决两家均应停止各自的妨害行为,将各自的入户门恢复至改造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