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聚焦“工厂生产开关窗” 杜绝“一刀切”执法
4月20日,司法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出台《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执法标准的意见》。三部门专门为“小事”发文,工厂生产开窗还是关窗为什么会成为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如何让企业在面对行政执法时不再左右为难,无所适从?涉企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又该怎样不断提升?
关窗有理,开窗也对?
标准冲突何解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 刘波:这个问题反映出,实践中有很多基层执法过程对执法标准理解不一、认识不一致的情况。有些规定各自有其道理——每一个企业都会同时面临不同执法监管部门的监管,各部门站在自身职能角度提出的要求都是有依据的。但具体到同一个企业身上,这些标准有可能存在不一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协同这些部门一起研究,想办法把这些关键问题化解掉。
《意见》如何落地见效?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 刘波:这个《意见》出台之后,里边规定的内容都非常好,但是怎么样落地见效,真正让它发挥作用,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才是关键。
第一,要求各个部门进一步细化执法的标准、要求。这样为一线的执法者提供一个更加清晰的指引,执法才不会走偏。
第二,我们要求执法部门也要强化人员培训。执法者对于法的执行非常关键。所以,我们要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
第三,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行到位。
三部门管“开窗关窗”
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赵鹏:这个事情可以以小见大。它首先解决了一个具体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确立了解决这类具体问题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思路。它首先要求,执法不仅仅是简单地执行标准、规范和要求,而必须回到立法的目的。
对环保部门来说,它的核心目的是要确保防治污染物的排放。关窗只是其中的一种手段,必须结合其他的场景、其他的技术进行一个综合的评判,不能够绝对化。
对安全生产部门来说,它的核心是要确保当危险物质的排放达到一定阈值时,通过通风来保障安全。因此这是一个具体场景的目标,不能对所有时刻都进行一概化的要求。
同时,这个《意见》也确立,执法人员必须全面考虑案件所涉设施,综合平衡各种利益,在此基础上作出最符合本案场景的一种正义决定。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落地后
能解决哪些新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赵鹏:我们期待《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所推动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能够真正地推动我们的执法机构去解决一些在执法过程当中出现的系统性、结构性、普遍性的问题。
在这个条例实施之前,对于具体的执法活动我们已经有相应的机制。企业、相对人如果不服,可以提起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它们主要解决的是具体个案当中存在的争议。而对于个案所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实施开辟了一个新的解决途径。
所以,我们期待在《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的过程当中,我们的执法监督机构:第一,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从证据的采集、从人员行为的标准,都统一规范起来;第二,加强执法领域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解决执法规范化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