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惠水年度龙舟大戏即将拉开帷幕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贵州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
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
中共惠水县委
惠水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中共惠水县委宣传部
惠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体育局)
县直各相关部门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属国有公司
支持单位:
贵州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贵州省山地户外运动发展中心
贵州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贵州省龙舟协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4年6月10日—6月11日(端午节)
地 点:贵州省惠水县涟江惠民大桥水域
三、竞赛项目
(一)全国龙舟大奖赛
500米直道男子小龙舟逆水竞速赛
200米直道男子小龙舟逆水竞速赛
(二)惠水县龙舟争霸赛
500米直道小龙舟逆水竞速赛
200米直道小龙舟逆水竞速赛
四、参赛队伍
(一)全国龙舟大奖赛
1.面向全国各省市、高校、龙舟协会、俱乐部招募队伍参赛,队伍数量限16支。参赛队伍须同时报名参加500米和200米竞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超过16人,其中运动员14人(含2名替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队伍不足6支取消该组别比赛。
2.惠水县内的队伍如要参加“全国龙舟大奖赛”组别,须获得2023年惠水县端午龙舟赛前六名的成绩,限3支县内队伍参加该组别,意向参加的先报先得。
(二)惠水县龙舟争霸赛
1.惠水县各镇、街道必须组织至少1支队伍参加比赛。
2.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黔南科技学院、贵州黔南商务学院、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县属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龙舟俱乐部,龙舟爱好者自愿组队参赛,报名人数不超过16人,其中运动员14人(含2名替补),领队教练各1人。报名队伍数量不限。
(三)所有队伍按相关要求仅限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运动员仅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五、参赛资格
(一)全国龙舟大奖赛
该组别运动员身份户籍不限。
(二)惠水县龙舟争霸赛
该组别仅限本县户籍人员或在惠工作、就学、经商的人员参加,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同时登舟比赛的“无资格证明”人员不超过2人。
(三)其他
1.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参赛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检录。
2.参赛运动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当年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未按规定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审定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
(二)报项规定:每支参赛队伍必须报名参加200米、500米两个项目。
(三)比赛龙舟为12人龙舟,比赛龙舟、划桨、舵桨及救生器材由承办单位提供。各队可自带划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采用坐姿。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各队可自带救生衣,颜色、款式必须一致),对未按规定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担负全部责任。
(五)各参赛队比赛服装须统一。
(六)比赛方式及抽签:比赛设3条赛道,预赛分组在领队会上抽签决定,三支队伍为一个小组,采用航道轮赛制,即每个小组的三支队伍按航道轮换,在1、2、3航道各进行一次比赛,以3次比赛的累计时间排定各队预赛名次,用时少者名次列前。预赛前六名进入决赛阶段,决赛分组为:预赛第四、五、六名进入决赛第一小组,预赛第一、二、三名进入决赛第二小组,同样采用航道轮赛制,决出最终名次。决赛通过抽签进行分道,采用航道轮赛制,以3轮比赛累计用时录取前六名,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七)各参赛队自备直角三角形队旗一面。队旗高1—1.2米、宽2—2.4米,颜色不限,旗上印有xxxx龙舟队。
(八)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将重新安排比赛事宜,具体以通知为准。
七、参加办法
(一)各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划手10人、鼓手1人、舵手1人、替补队员2人;
(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日16:00,报名表和照片电子版与扫描版同时发送。参赛承诺书报道时提交,未提交上诉资料的队伍禁止参赛。
(三)报名时需缴纳1000元参赛保证金,按组委会相关安排参赛后返还。
联系人:许德飚
手 机:15186464867
邮 箱:1040743504@qq.com
(三)报到和比赛时间、地点:
各参赛队伍于2024年6月9日上午12:00前报到,报到地点为惠水县涟江国际酒店,6月9日下午在比赛场地进行赛前适应训练,因6月9日高考未结束,训练期间禁止敲鼓,6月9日晚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
八、裁判和仲裁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定。
九、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大奖赛各单项录取前三名,颁发奖金与奖杯;县内龙舟争霸赛各单项录取前六名,前三名颁发奖金、奖杯和奖品,后三名颁发奖牌和奖品。
(二)各单项奖金分配方式
1.全国龙舟大奖赛500米项目:第一名16800元,第二名13800元,第三名10800元;
2.全国龙舟大奖赛200米项目:第一名12800元,第二名10800元,第三名8800元;
3.惠水县龙舟争霸赛两个项目:第一名6800元,第二名4800元,第三名3800元,两个项目的前六名奖励奖品,分别为一头肥猪和一坛酒。
十、安全保障
(一)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具备能着衣游泳200米的条件。
(二)在进行水上训练时所有训练运动员必须穿着救生衣,否则不得登舟训练。
(三)训练时登舟队员小龙舟不能超过12人。
(四)训练时必须在规定水域内训练。
(五)训练队要严格遵守大会统一编排的训练时间。
(六)救生艇在水上进行安全巡逻。随时注意水上运动员的意外发生。如发生不测,在第一时间驶到现场,实施措施求助。
(七)水域风浪过大时,停止下水训练。
(八)承办方必须与所有参赛队签订承诺书,提高各代表队的安全意识,各代表队要严格按照规程执行,承担应负的责任。
十一、申诉
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者,可在该轮次比赛后半小时内提交书面申诉,经领队签字,报仲裁委员会,并交纳申诉金2000元。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和申诉金后,进行核实,经核实胜诉后退还申诉金,败诉全部扣除,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最终结果。申诉材料由申诉方提供。
十二、其他
(一)各参赛人员差旅、食宿、保险费等费用自理。
(二)竞赛官员、仲裁、裁判的食宿费和劳务费由大会承担。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