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高速交警持续开展“亮尾”行动 货车驾驶人违法被查处

贵州交通广播、黔西南交警 | 2024-04-22 09:45

近日,黔西南公安高速交警在开展货车“亮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货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及后下部未安装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大队安龙联勤片区民警在汕昆高速公路安龙收费站开展货车“亮尾”专项整治行动。16时许,民警在对一辆蓝牌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尾部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及后下部未安装防护装置(保险杠)。

据驾驶人任某陈述,自己知道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但是当前货源少,生意不好,所以就一直没有对这些违法进行消除。听完任某的陈述,民警对任某的这种认识进行了批评。民警告诉任某,贵州地处山区,高速公路桥隧占比大,雨雾天气频发,车身规范粘贴反光标识在隧道、雨雾天气、夜间等能见度低的环境下能够让其他车辆驾驶人有效看到自己驾驶的车辆,这既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另外,车身后下部规范安装防护装置,在其他车辆追尾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时,防护装置能够取到缓冲的作用,降低后方车辆及车上人员的损伤程度。任某所存在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还将依法承担责任。

经过民警的耐心讲解,任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将抓紧时间消除违法行为。最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任某罚款1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保护,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只有让他人清晰的看见自己才能保证安全。高速交警倡议,让车尾亮起来,让安全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