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一地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对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黔西南自治州贞丰县者相镇纳孔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6—2035年)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黔西南自治州贞丰县者相镇纳孔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纳孔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22.307公顷。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土地祠,南至寨门,西至环湖路东线,北至护寨林,面积为13.37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农耕文化体验园,南至护寨林,西至环湖路东线,北至纳孔广场,面积为8.937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整体保护纳孔历史文化名村“远山近丘、临水而耕”的传统空间格局,保护纳孔村“三滴水、风火墙”传统民居、两坡顶民居以及三岔河水库等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
四、统筹好保护与发展。黔西南自治州及贞丰县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应保尽保,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加强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全力推动纳孔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纳孔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