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明白缴费小剧场|文化事业建设费篇

贵州广播电视台故事之声 | 2023-05-12 16:38

南税易办 明白缴费

两名小老板在茶室内小聚,一边喝茶一边聊天,两人身处不同的行业,但都有统一的疑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是谁?如何征收?有什么优惠政策?税务工作人员为其解答:

在境内提供的广告服务、娱乐服务,都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缴范围。其中广告服务指: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娱乐服务指的是,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娱乐场所。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就是说对月销售额不到2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达6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是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9〕46号”“黔财非税〔2019〕22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贵州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