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事故”,随意变道导致他车碰撞,要负全责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4-05-18 09:50

近日,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沪昆高速剑河至三穗路段,被一辆车变道别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跑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根据报警人提供信息,对涉事车辆进行核查,并联系到涉事车主陈某,通知其到高速四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核查,5月15日9时45分许,陈某驾驶贵H****9号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沪昆高速1596公里+600米处,在没有提前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变更车道,导致报警人张某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民警判定,当事人陈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车辆之间没有碰撞接触,也可能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有一种交通事故,叫“无接触交通事故”。贵州交警提醒: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员及交通参与者要时刻注意道路情况,各行其道,各负其责,不要有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闯红灯、滥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