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说夜郎丨“强盗出于赌博,命案出于奸情”,册亨坝旁石碑上的朴素法律观

撰文:龙虎 | 2025-06-24 20:52

以文物立足,以史料为盾,

虎视牂牁,鹰瞵万峰,解读历史。

册亨县八渡镇坝旁寨祭山榕树下,立有两通乡规民约碑,时间相隔仅两年。一通“咸丰十年(1860年)□月初三吉旦立”。另一通“祺祥元年(1862年)正月初六日吉旦立”。“祺祥”是被废除的年号,实物少见。咸丰十一年(1861年)八月,咸丰皇帝驾崩承德避暑山庄,死前遗诏载淳为帝。顾命大臣为新皇帝取年号“祺祥”,但下诏不久便被质疑。一是历史上从未使用带“祺”的年号,二是带“祥”的年号也极少,不吉利,如南宋末代皇帝使用“祥兴”年号,很快被灭。同年十一月,慈禧太后发动政变,杀掉几位顾命大臣,改年号“同治”,寓意太后与皇帝共同治理,同时废除“祺祥”年号。猜测当时清廷诏改的圣旨还未传到册亨,故这通石碑仍用“祺祥”年号。

坝旁位于大榕树下的两通石碑

咸丰十年(1860年)石碑断成上下两截,但文字基本清晰,额题“石碑”二字,全文楷书阴刻。开篇道:“尝闻强盗出于赌博,命案出于奸情。欲绝盗源,须除赌博。欲冺命案,须除奸情。”这个“冺”,就是泯灭、灭绝的意思。又云:“除赌博,而乡中之男良善。除奸情,而邑内之女贞节。”又云:“几于寨中,虽属壤地褊小,亦皆莫非皇土。”“壤地褊小”‌是孟子形容滕国面积狭小,这里比喻寨子虽小,但仍是朝廷治下土地。碑文又展望:“父務之教,必先子弟之率谨。”出自司马相如《喻巴蜀檄》的“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谨”,即长辈率先垂范,晚辈的行为才严谨。碑文又引用《孟子·滕文公上》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即乡人要互帮互助,和睦共处。“男无觊觎,女思贞节,革旧从新”,从而使村寨风气达到韩非子说的“路不拾遗”,苏东坡笔下的“狗不吠盗”,最后“不亦宜乎”,这样不是很好吗?

咸丰十年(1860年)册亨坝旁石碑

碑文第二段描述乱象。一是“倘若何人效往,乡党不睦”,即效仿过去恶习,导致邻里不和。二是“三心二意,百端串同”,即反复无常,心怀鬼胎,勾结串通。三是‌“昧刁暗引面生歹人、不熟之流”,即‌暗中引入陌生歹徒或不熟悉的外来人员。四是‌“窝藏密室专赌”,‌即在隐蔽场所设赌局进行赌博。五是‌“为盗与邻,串伙交合磕(苛)索”,‌即不仅盗窃,还相互勾结,合伙敲诈勒索。六是“三五成群,四六结把(指拜把兄弟)。日则隐藏家山,偸牛盗马,夜则穿墙挖壁,偷粟盗物。若有私盗外方,丢赃磕(苛)害,拖累地方。”即结成团伙,白天潜伏山林,偷盗牛马。夜晚凿壁挖洞,盗窃粮食。甚至将“外方(别处)”偷来的赃物栽赃乡人,连累祸害地方。”简而言之,就是赌博、盗窃、勒索等乡村治理顽疾。

碑文第三段为治理办法。“倘有等”,如有上述情况。“日后查出”,由“庄目立严禁”,即村寨头领颁禁令。“乡党寨老遵依戒闻”,共同遵守。“众户同情协力,共心捉蒦”,全体乡民齐心协力,缉拿罪犯。“呈官究治,理法不容”,不可宽恕。“倘若何人强硬不依,合众齐心”,团结一心,强制执行。“更罚牛一条,重有一百三觔。酒五十觔。盐二觔。米四十觔”,觔就是斤。处罚的物品“以作祀社之费”,充公祭祀使用。最后“言之不先也,特此示禁”,即有言在先,规矩别怪事先没告诉大家。文末另附“计开犯条”,为“藐法背偷,串奸有孕”,罚钱数目因碑文残损不详。

咸丰十年(1860年)石碑(局部) 黔西南州博物馆藏

祺祥元年(1862年)石碑为方首,高1.6米,宽0.95米,厚0.1米。额题也是“石碑”二字,全文楷书阴刻。文字与咸丰十年(1860年)石碑相同,只是“觔”写为“斤”。为什么相隔两年,要重新立一通几乎“一模一样”的石碑呢?猜测原因是第一通石碑在执行过程中,“计开犯条”较为模糊,不利操作。因此第二通石碑在最后“计开犯条”上,增加了几条内容。

祺祥元年(1862年)册亨坝旁石碑

一是套用前碑,“藐法背偷,串奸有孕,罚钱九十六斤”,清代一斤约等于160文铜钱,九十六斤约等于15360文铜钱,换算下来,约十五两白银。二是“白日强奸,罚钱八十四斤”,约十三两白银。三是“星夜通奸,罚钱六十二斤”,约十两白银。四是“毒药缢死,二比天命,罚钱三千六百文”,“二比”是老词,曾出现于古代青铜器铭文,意思是两个一模一样的东西。“二比天命”即一命抵一命。除此之外,还要罚银约三两六钱。五是“盗条各行,罚钱一千二、二千四、三千六(文)”,罚款数额不同,可能与盗窃数量和具体物品有关。六是“(老婆)被人拐逃”,这条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家者协纺(访)找二比,不多事”,意思是岳父家找个女儿来抵,赔个老婆,夫家就不再追究。另一种情况是“岳者贪财二嫁,钱一百五十斤”,即岳父家如果找不出姑娘赔,就赔“一百五十斤”,约八两白银。

祺祥元年(1862年)册亨坝旁石碑

册亨坝旁乡规碑条款,与今天的法律对比,惩戒力度有显著差异,但存在即合理,特别是石碑上“强盗出于赌博,命案出于奸情”的民间俗语,反映出乡民最朴素的法律意识。值得一提的是,两通石碑的历史背景,正值张凌翔与马河图发起的咸同白旗起义如火如荼之际。咸丰十一年(1861年)十一月十九日,册亨城失陷,代理州同尹绍勋巷战身亡,时册亨城为白旗军占据。但第二通石碑上依旧沿用前碑“呈官究治,理法不容”的内容,可以想见,地处南盘江畔的坝旁乡民受白旗起义影响不大,也未参与白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