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2.4182万元,印江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某受审

2019-01-24 08:15

被告人严某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

近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某挪用公款、受贿一案。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严某任印江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印江县财政局以工代赈账户;2009年5月25日,印江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被告人严某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主持该公司全面工作。期间,被告人严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7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索要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2.418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严某的刑事责任。

在三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严某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严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严某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