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明清学霸丨恤民爱民的王梦麟父子

撰文:厐思纯 | 2026-05-18 20:56


据史料记载:王士俊祖籍江宁上元(今南京)。明正德年间,其先祖王驯以拔贡官云南太和知县,后升大理同知。辞官返里途经平越(今福泉市)时,王驯 “爱其山水,遂家焉”。

随着时光的流逝,王氏后裔在平越的土地上繁衍躬耕,诗礼传家,经过了几代人的刻苦攻读,终于在康熙年间的科举场上大有斩获,涌现出康熙五十一年(1712)进士王梦旭(叔)、康熙五十八年(1719)进士王梦尧(叔)、康熙六十年(1721)进士王士俊(侄)。三人均被选入翰林院,于是有了平越 “王氏三翰林” 之称。

福泉市堵浒翰林文化纪念馆 图源:贵州省纪委监委

王士俊的父亲王梦麟,是一个生性耿介、体貌严肃的读书人。康熙壬戌(1682),王梦麟中举,后经朝廷选拔,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出任河北丰润知县。下车伊始,王梦麟立即向民众发誓:“某膺天子之命宰斯邑,倘不洁己爱民,稍存私家念,骸骨不得归故土。”

为了取信于民,实施自己勤政爱民的为官理念,王梦麟 “建义塾,赈孤乏,课士子,尊高年”,革除苛捐杂税,不容胥吏盘剥百姓,锄豪强,审积案,不徇私情,凡对百姓有利之事,无不尽力为之。其勤政爱民的官风、官德,得到吏民的广泛支持,无不 “爱之如慈父母”。

王梦麟在丰润的第二年,恰逢该县发生蝗灾。面对稻田庄稼正被铺天盖地的蝗虫吞噬,王梦麟感到心隐隐作痛。若不迅速采取措施,农作物势必荡然无存,给民众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他摒弃骑从,亲自到田间地头视察,见到蝗虫就 “身先掩扑”。王梦麟的行动感动了四周的吏民,人们照样学样,竭尽心力去捕杀蝗虫。

王梦麟亲力亲为、劳苦功高的行为得到丰润民众很高的赞誉,百姓感其恩德,亲切地称其为 “捕蝗知县”。王梦麟灭蝗的事迹在民众中广为传颂,连身居北京九重宫阙之内的皇储 —— 后来雍正皇帝胤禛也得知了。王梦麟在丰润任职三年,惠政甚多,后因丁忧而返回故乡服阕。

王士俊,字灼三,号犀川,康熙二十二年(1683)诞生于贵州平越(今福泉市)牛场诸浒。据史册所载:王士俊天性聪敏,十岁能诗善文,年十九入平越府学。在父亲的教导下,他熟读律令,研习吏治,攻读经典,从而具备了治政的才能。康熙丁酉(1717),王士俊中举人,辛丑(1721)成进士,由此进入仕途。在选为庶吉士期间,王士俊在翰林院从事翻译清书的工作。

雍正元年(1723)清世宗胤禛登极,欲像父亲康熙帝那样有所作为,试图励精图治、大开言路,以此改变政治气氛,使国运隆昌。洞悉政治的动向,感应时代的脉搏,王士俊乘势而起,两次上书言事。建言关系国家大政方针利弊,所持见解精辟,均被皇帝采纳。不久,朝廷挑选翰林外用,王士俊以知州签发河南待缺。

王士俊来到河南,就任许州知州。许州濒临黄河,每到汛期,堤岸常被冲破。为了加固堤岸,需要大量护堤的干草、柳枝。然而许州草柳匮乏,民众穷于此供。加上近年来该地灾荒不断,市井萧条,经济凋敝,民生艰难。

到任之初,王士俊把调查了解地方民情、民困作为急务。他深入民间,访贫问苦,抚孤恤寡。为纾民困,他实施养民、利民的仁政,革除衙门买卖官价、国课、重耗、派办、物料等陈规。

第二年,王士俊兼管杞县政务。在治理杞县时,他沿袭过去治理许州时养民、利民的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与此同时,他兴学育才,以培植人才为切务;他一度奉命审理宜阳疑狱,公正严明,办案认真,最终使真凶落网,致使一冤案得以平反。

祥符为河南首邑,政务繁杂,难以管理,巡抚田文镜认为王士俊精明强干,向朝廷推荐他兼管当地政务。

到祥符后,王士俊不顾吏仆劝阻,毅然免除该县应缴纳的堤工银二万余两。此举减轻了堤工的负担,得到他们的热烈拥护。有了堤工的支持,河防工程得以早日完成。

是年九月,王士俊随田文镜前往浙江、江南赈灾,所到之处,灾民均得实惠。被洪水肆虐后的该县,黄沙覆盖着地亩,绿色的生气全被杀掉了。民众无法耕种,仍要缴纳赋税。作为地方官的王士俊,感到自己重担在肩,责无旁贷,应该将民众的艰难困苦向上官反映。于是亲拟呈文,将自己的所见所闻及受灾的田亩、粮食的数量记录在案,希望上官豁免。当田文镜拿到这份奏折时,随即投向地上,痛斥王士俊 “想要好名声”。王士俊从容拾取奏折,毫无惧色地上前据理力争,曰:“官可不作,民命不可不恤。” 最终,田文镜同意减免税银,并下令开封府尹查勘地亩。

时新任布政使杨文乾刚莅任,就与田文镜一起把这份查勘受灾地亩的奏折向朝廷反映。经朝廷派员查证,得免正比例额银二万二千余两。尽管王士俊为河南民众做了不少好事,然而他得罪了上官。他十分清楚后果的严重性,感到自己在河南难以施展才能,于是有了托病辞官返回故里的打算。恰逢这时杨文乾晋升广东巡抚,前往北京觐见皇上。到北京后,杨文乾向雍正帝力荐王士俊 “可大用”。

雍正四年(1726)元月,王士俊出任广东琼州知府,分巡岭西道,是年冬转按察使。次年二月罢按察使。之后,杨文乾因葬亲事宜北上京师,其巡抚一职由阿克敦充任。阿克敦仗着自己的皇族背景,结党营私,贪赃枉法,自然视王士俊为眼中钉、肉中刺。

黄江厂税库隶属于肇庆府,税库的主管李长茂,平时以役朋来管理该库,外人难以染指。布政使官达贪财好利,觊觎国库中的税银,便暗中指使库官陈成元向李长茂勒索规礼一千二百两白银。王士俊得知情况后,立即进行调查,然后将调查结果告知阿克敦,望其惩治法办。官达是阿克敦的心腹,叫阿克敦剪除自己的羽翼,无异于与虎谋皮。阿克敦为了庇护官达,故作姿态,叫官达自行提审。王士俊知其用心,再次要求官达严讯。阿克敦迫于舆论,只好改令自己的亲信按察使方愿瑛会审。

官达对王士俊的紧咬不放衔恨在心,于是反诬王士俊监收黄江落地税时贪污了一千二百两银子,企图以此消除自己的案子。阿克敦、方愿瑛一听大喜,立即拘捕王士俊,派人环而守之,对其凌辱虐待。时值深秋,王士俊仅着薄薄的葛衣,天寒难耐,兼之朝夕断餐,饥肠辘辘。他明白,阿克敦等意在灭口无证,这样一来就可解脱官达贪赃枉法的罪行。王士俊不想向邪恶服输,仍想与阿克敦等决一死战。他一面凭着顽强的意志苦苦撑持着,一面派人赴京,将阿克敦等朋比为奸的罪状上报朝廷。

王士俊被捕的消息传入京城后,雍正帝鉴于案情不明,不好表态。出于爱才惜才,他一面下旨,云 “王士俊为有用之才,此等小过犹可谅,当严饬其悛改”,以此保住王士俊的人身安全;一面又谕示内阁:“近闻督抚等带往人员,在地方不甚相宜,以致流言不少。如杨文乾信用王士俊,广东合省不服。令其回京。”

待雍正帝看到王士俊揭发的罪状,才真正了解到阿克敦等的奸状,随即令总督孔珣和巡抚杨文乾复审此案。阿克敦等最终受到国法的处治,王士俊则无罪释放,官复原职。

雍正九年(1731)五月,王士俊升任湖北巡抚。九月下旬进京叙职,得到雍正帝多次召见和赏赐。当雍正帝得知王士俊的父亲是昔日大名鼎鼎的 “捕蝗县令” 时,不禁感慨有加,由此对王士俊的清廉有了更新的认识。

在湖北任上,王士俊做了两件被人称道的事:一、禁绝馈送。按照官场惯例,旧有公费剩余的银两被总督和巡抚平分享用。王士俊则认为廉俸之外的钱财,都是不合法的收入,是导致腐败的诱饵。于是他上奏朝廷,建议将此余款存库作为修堤的工程费用。二、在处理钟祥县聚众抗粮案时,他力求公平合理。在此之前,时任总督迈柱担任巡抚一职,他在办理摊丁入地税时,不以各州县原额人丁摊入各地之内,却把全省的人丁分派入各州县地亩,从而增加了一些州县民众的负担。钟祥县的地丁税由此增加三千余两,赋税加重使人心不服,导致聚众抗粮的事件发生。在处理这件事时,迈柱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一面把抗粮之事向朝廷上奏,一面加紧镇压,致使七十多人被冤死。事后,他还准备将抓捕的闹事者处以重刑。王士俊认为民众太冤枉,于是向朝廷奏明缘由,虽然没能救到那些为首的抗粮者,然而最终使省府收回成命,仍按各地原额人丁摊入该地之内的政策执行。

雍正十年(1732)十一月,王士俊升任河东总督。按照旧例,河东总督的职权范围专督黄河河道的安全,不干涉地方事务。王士俊刚正廉洁的声誉早已遐迩闻名,山东、河南郡县的官吏们一改过去飞扬跋扈的作风,谨言慎行。偏偏有些贪官不怕死,河南学使俞鸿图就是扑火的飞蛾,他利用职权,以贿取士。其罪行败露后,王士俊奏请正法,闻者莫不股栗。

次年四月,王士俊兼河南巡抚,总领全省军政大权。雍正十二年(1734),因王士俊在河东总督任上政绩卓著,朝廷赐其孔雀花翎。此举开了清代翰林官督抚赐孔雀花翎之先河。

乾隆元年(1736),弘历登极改元。同年四月,王士俊出任四川巡抚。在此期间,由于对国事的忧虑,他向朝廷 “密疏四事”,没想到险些遭到杀身之祸。“密疏四事” 中到底写了什么,由于历史的原因,至今已无从窥其全貌。根据《贵州通志》《平越府志》等史料,仅可了解其大概:一、王士俊欲翻驳在河南时 “垦荒劝捐” 之旧案;二、认为大学士不宜兼六部尚书,各地督抚亦不宜兼各部尚书;三、各部办事预存一私,不论是非曲直,只专为迎合皇上之心;四、廷臣保举,多徇私情。更有甚者,借保举之名,行索贿之实。

乾隆帝阅过王士俊的奏折,大为震怒,立即将奏折发给王公大臣阅知。部议决定将王士俊以 “大不敬” 罪立决。乾隆帝思考之余,突然意识到如此惩罚王士俊,难服天下人之心,于是下旨 “改斩监候”。

之后,乾隆帝发现王士俊所言四事击中了时弊,的确为国家的前途着想。考虑到自己即位之初、若不借重于前朝被压制多年的皇族势力,政权又难以稳定。再则,王士俊与人积怨太深,受讥受谤,亦不能留在朝廷任事。假如借此将他逐出朝廷,能平息朝中旧臣的怨气,又何必非把他杀掉不可呢?基于以上考量,乾隆帝于次年(1737)将王士俊赦免出狱,削职为民,饬令回籍。

王士俊返回故里后的情况,史志语焉不详。后人仅知他屡遭家难,囊无余赀,生活十分困窘。乾隆二十一年(1756),他凄凉地离开了人世。

值得一提的是,除政绩卓著外,王士俊还为治地和家乡文教做出了以下贡献:雍正八年(1730)他在广东任布政使时,主修《广东通志》;雍正十年(1732)署河东总督兼河南巡抚期间,主修《河南通志》八十卷;他热爱桑梓,先后捐资修建平越县学。其著述有《河东从政录》四卷及《清流县志》十卷书稿存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