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 | 邻居擅自“住改商”,该如何维权?

动静原创 | 2022-03-21 17:53

“住改商”就是居住用房擅自改为商业经营用房,这会带来噪音、异味、污染、安全隐患等,对周围邻居的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其他居民该如何合法维权呢?

案例:小区擅自“住改商”情况普遍,扰民闹心难断根

马先生买了某小区的商品房,刚入住不久就发现小区“住改商”的现象非常普遍。马先生说,有些业主将住宅改成服装店、酒馆、快递站、少儿培训班、按摩店等各类商铺。

“住改商”后,小区的来往人员变多变杂,单元门门禁也形同虚设,电梯里面几乎天天都有垃圾,楼道里经常看到派发各种小广告的人。改成货物堆放点的几户人家甚至把走廊也占用了,周围邻居都担心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马先生联合了其他一些业主,先后找到小区物业和消防大队等求助,虽然有部分商铺已经清退,但很多仍在私底下经营。

擅自“住改商”是违法行为,本栋所有业主都同意才行

依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实践过程是按照“多数决”来确定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

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0条第2款特别规定,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决”来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依据此法,必须达到所有的利害关系业主均同意才能进行“住改商”。

那什么是“有利害关系业主”呢?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1条规定,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是指本栋建筑物之内。

居民和物业可联合起来一同维权

如果小区里出现了一些“住改民”,居民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小区业主可找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联合物业开展清理“住改商”的活动。具体可以通过安装门禁卡、要求“住改商”住户去工商部备案以及签订不扰民承诺书等。

其次,物业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业主公约》或《物业管理合同》中应有“住改商”等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可根据其中的条例提起诉讼,帮助业主们维权。

最后,因为一般情况下物业更多是上门劝说,作用往往不大。此时,可考虑由业主集体诉讼或找代表发起诉讼。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周文海律师建议,业主们可选一位业主代表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

需要补充一句,有些地方鼓励居家创业,允许“住改商”,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第二是“住改商”必须通过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两者都满足的情况下,在工商局登记时还需要有社区提供的不扰民证明,这样才能拿到营业执照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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