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小车贴身而过,二轮电动车搭载3个小伙,“累”到爆~
这是发生在贵阳滨河公园的事情
发生的经过呢……
且听交警细细道来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8月16日18时46分许,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在南明区河滨公园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搭载3人,致使车轮爆胎的交通事故。
南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
开展调查
民警现场发现
一辆无牌二轮普通电动车爆胎
骑乘三人的背部、手部和脚部
存在不同程度受伤
经核查,驾驶人任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2名男子,行驶至辖区瑞金南路河滨公园路段时,车辆爆胎失控,导致驾驶人和两名乘客多处受伤。
该起事故中的任某
他驾驶二轮电动车超员
且在骑行中未佩戴安全头盔
最终导致该起事故发生
部分年轻人喜欢追求刺激、个性
交警也能理解
但是!所有的刺激、个性行为
都是建立在安全、合法的基础上
如果连这两个基本原则都违背了
那就不再是单单骑车兜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任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对2名同乘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行为中
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比率较高
贵州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乘坐人的安全
请勿违法超员载人
01.电动车超员的危害
由于电动车自身硬件条件的局限性,若是超员超载,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要是出现紧急情况,电动车刹车制动不及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制动距离增大: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违法载人、超员载人将增大车辆负荷使车辆惯性增大,且会改变车辆重心、延长车辆制动距离,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刹住车辆。
车辆的操纵性变差:超员时,会增加骑行操控难度,甚至出现前轮翘起、转弯困难等险情,增加了安全隐患。
加重事故的损害后果:严重威胁骑乘人员及周围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将加重事故伤亡后果。
02.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安全无小事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起重视
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要严格遵规守法
驾驶人不超员驾驶,乘客不乘坐超员车
同时,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
一定要记得戴好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