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1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24年9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7894批次,其中蔬菜4399批次、水产品138批次、畜禽产品1866批次、食用菌157批次、水果1277批次、其他57批次,共发现1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汇川区遵义银渔翠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2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习水县良村镇绿色屋种植场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当区陈从刚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芹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息烽县胡利霞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鲈鱼,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锦屏县罗远华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葡萄,经检测发现霜霉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清镇市杜建养殖户生产的4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丹寨县罗朝丹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磺胺类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丹寨县龙兴友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青椒,经检测发现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普定县芸润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2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桐梓县生猪经营户张洪生产销售的1批次猪肉,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公告。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4年第8期)


15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2024年第8期)
1.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种农业生产中常用的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豇豆、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1mg/kg、0.05mg/kg。
2.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非内吸性广谱杀虫、杀螨剂,在土地中挥发性较高。2013年12月9日,原农业部发布公告第2032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3.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猪肉和鱼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100μg/kg。
4.霜霉威
霜霉威是一种具有局部内吸作用的低毒杀菌剂,属氨基甲酸酯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霜霉威在葡萄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mg/kg。
5.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氟苯尼考在蛋(家禽)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μg/kg。
6.磺胺类
磺胺类兽药是一类具有广泛抗菌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防治动物体内的多种细菌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鸡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