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交警持续推进摩托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为深入开展春季行动,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道路交通环境和城市文明,贵阳交警持续深入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全面加大对摩托车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整治过程中,贵阳交警各分局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的特点,科学调配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延长交通安全管控触角,采用巡逻、定点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不戴头盔、酒驾醉驾、非法改装、“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净化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未悬挂号码牌: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1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贵阳交警提醒:广大摩友们,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他人的平安出行,一定要按规定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牌照。同时,在骑行过程中要戴好头盔,按交通信号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