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未保持车距 越野车突然变道 两车相撞酿事故

贵州交通广播、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023-03-28 14:47

3月24日14时04分左右,兴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蓝天加油站门口,有一辆越野车与一辆摩托车碰撞发生事故,请交警大队出警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越野车横停在道路中间,一辆二轮摩托车横倒在越野车左侧,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与乘车人受伤,已通知120。

随即,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向双方驾驶员了解事故经过。

民警:怎么发生的事情?
越野车驾驶员谢某华:我们走这里,走到这里之后。

民警:你变道是吧?

越野车驾驶员谢某华:嗯,准备变道。

民警:变道准备转弯是吧?

越野车驾驶员谢某华:嗯,我走了一下,他突然从后面就撞上来了,就是这样的情况。

民警:那个摩托车驾驶员,是怎么出的事情?你陈述一下。

摩托车驾驶员王某龙:我从下面上来送娃娃去读书,走到这里,他突然一下就变道过来,我刹不住了,就撞在他车后轮胎上了。

民警通过查看事故路段的公共视频,还原了事故经过。公共视频显示,事发当时,白色越野车从红井田方向沿兴仁大道往城区方向行驶,14时03分左右,当车行驶至蓝天加油站门口路段时,越野车左后轮与摩托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与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据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与乘车人仅受皮外伤,并无大碍。

3月27日下午,民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王某龙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谢某华驾驶车辆变道时,妨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判定王某龙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华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兴仁公安交警提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一定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要提前打转向灯,观察路面车辆及行人动态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变道,变更车道时切勿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通讯员:周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