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坑弟”,原来另有隐情
近日,南明交警四中队民警在分局统一安排下设置酒驾查缉卡点,开展夜间酒驾查缉工作,预防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天0时许,一辆白色轿车驶入卡点,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确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民警在查询驾驶人信息时发现了问题,驾驶人告诉民警的人口信息所显示的照片与驾驶人本人外貌特征存在较大区别。通过民警认真核对和询问,驾驶人吴某宏最终承认冒用自己亲弟弟吴某文身份信息的行为。
问起冒用的原因,吴某宏称其2021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所持有的驾驶证已被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现在驾车上路行驶属于驾驶证在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为了躲避处罚就冒用了亲弟弟吴某文的身份信息。民警对吴某宏冒用吴某文身份信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吴某宏保证不会再犯。

本次吴某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再次被查,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吴某宏由于驾驶证在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给吴某宏开具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并通知吴某宏按期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接受处理。

吴某宏将面临以下处罚: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500元,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2.驾驶证在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合并处罚吴某宏将面临罚款2500元,2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处罚。
南明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
1.冒用、套用他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请勿心存侥幸。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酒后驾车上路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