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经营者的情绪有些激动......

贵州交通广播 | 2023-11-17 21:37

11月16日,位于北大资源梦想城3层的“xxx租车”企业正在营业。开展租赁行业普法宣传的执法人员便上前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员工进行进行宣传,交流中发现该企业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表示:以前曾登记过,不知道还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执法人员便立即对其进行普法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告知经营者60日内如未完成相关备案登记将面临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后,该经营者情绪激动地说到:“现在经营收益不好,没办法去备案”,对执法人员递过去的“汽车租赁企业备案告知书”宣传单拒绝现场签收。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经营者进行详细的租赁行业的法律知识普法介绍,通过耐心宣传后,该经营者认识到自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确应该备案,这不仅是维护消费者利益,更是对企业的依法保护。表示将尽快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据悉,根据市交委统一部署,按照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具体安排,观山湖区大队立即行动,迅速在辖区开展租赁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暨租赁行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据执法人员介绍,11月6日共计走访排查汽车租赁企业6家。接下来,大队将持续推进租赁行业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同时,希望未备案的企业抓紧时间到辖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备案,合法经营,并向记者提供了各区域办理备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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