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要记牢,恶意变道、别车不可取!
贵州交通广播、贵阳交警 | 2025-02-10 09:47
近日,贵阳交警花溪区分局接到一群众举报,称被人“恶意别车”,举报人李某向花溪区分局提交了相关举报材料。
经查实,1月25日11时32分,渝AA***9的驾驶人李某,由于车速过快未保持安全距离,与准备在花石路掉头的车牌为贵ADR***7的小型汽车差点发生追尾,事后渝AA***9扬长而去。贵ADR***7驾驶人郑某气愤追逐而上,并多次“恶意别车”,双方当事人期间多次发生争吵。
花溪区分局接到报警后,经过分析行车记录仪内容,立即联系双方驾驶人了解情况,并及时给双方当事人分析该行为的危害性。2月5日,民警秉持“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理念,利用视频进行线上调解,并给予双方当事人口头警告处理。调解的过程中,双方驾驶人都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也纷纷向对方道歉。
贵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恶意别车”隐患多!轻则被警告或罚款,重则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驾驶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贵阳交警对于这类行为也会做出严厉处罚,请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保持安全行车车距,莫开赌气车,牢记“安全出行”是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