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进小课堂 | 什么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日前,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正式公布,并将于 2024年6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开启法治化新篇章,也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针对生态保护补偿全面立法的国家。那什么是生态保护补偿?它有何作用?又如何补偿?
什么是生态保护补偿?这是国家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一种激励性制度。
补给谁、谁来补?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一般由生态受益者向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比如一条河,上游属于生态保护区,下游属于生态受益区,根据制定的统一考核标准,如果上游的各项指标都合格,下游地区要向上游提供经济补偿;反之,如果上游未达标,则要补偿下游地区。
怎么补?目前,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主要有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三种,可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偿。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我国在借鉴国际社会倡导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概念基础上,结合我国以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国情创设的。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以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启动实施,拉开了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的帷幕。如今,历经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了让青山有“价”、绿水含“金”。目前,我国一半左右的森林和草原纳入补偿范围,21省份签订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的贵州,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前列。自2009年以来,贵州便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原则,积极探索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以赤水河为例,它既是连接云贵川三省的一条重要经济动脉和人文纽带,也是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为了更好协调区域关系、保护赤水河生态环境,2018年云贵川三省决定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因此赤水河成为全国首个跨多省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2021年三省又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开启赤水河共同立法保护。
赤水河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先行先试,不仅为全国探索建立多省生态补偿积累了经验,也为省内跨区域流域治理树立了典范。2020年,贵州首次从省级层面出台了《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八大流域统一实施生态补偿;2024年1月,贵州又启动新一轮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提高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和扩大补偿范围,逐步建立起全覆盖、多方位、多元化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体系。自2020年,贵州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来,全省11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4个百分点。

生态保护补偿作为调整生产建设和生态保护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机制,它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和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的重要制度抓手。如何让绿水青山有“颜值”、能“保值”、更“增值”,通过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实施,能够更好地平衡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利益关系,从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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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编导:陈咏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