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了!女的“撒泼”,男的“冲卡”,交警:依法严处!
借酒消愁没问题
但酒后驾车上路
就是你的不对了
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
应该对自己负责
对家人负责
对他人负责
月黑风高夜、灯火阑珊处
总有一些“醉猫”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被查后,又想方设法逃避处罚
蜀黍:任何奇葩的理由
都无法推脱醉驾的事实
依法严处!
生命无价、请拒绝酒驾
01.女子“二次酒驾”被查
又哭又闹不配合检查,结果......
因酒驾被交警查获的驾驶员
一般都会痛定思痛保证不会再次酒驾
但仍然有少数驾驶员
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铤而走险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处获悉。5月20日凌晨,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民警在水东路未来方舟二号桥附近设卡查缉酒驾。1点30分左右,女子王某驾车途经卡点被拦下。
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测标准,按照法律规定民警要将王某带至医院抽血待检。
当王某得知检测结果已达醉驾后,情绪开始波动,在现场上演“闹剧”,并想以质疑执勤交警身份来逃避处罚,即使民警多次向其出示执法证件,王某仍拒不上车,一直在现场哭闹,“抱着”电线杆不肯撒手。
经多次劝说无效,民警只好将其强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待王某渐清醒之后,民警询问其哭闹不配合执法的原因时,她表示自己在此前就因酒驾被查处过,担心再犯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经检测,王某的血样鉴定结果为182.1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基本数值。加上二次酒驾被查、现场拒不配合执勤民警执法,两项均是醉驾案件当中的加重情节,等待王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厉惩罚。
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侦查大队,作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是一条高压线
不仅是对自身的不负责任
也是置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但总有一些人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结果往往是
醉在酒中
祸在路上
悔在心中
02.男子“醉驾”冲卡逃避检查
醉上加”罪,被立案侦查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处获悉。5月1日,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独山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西环大道戴家园路段开展夜查行动。
当晚20时许,一辆牌号为贵J5***4的轻型栏板货车向执勤点驶来,当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时,该车驾驶员没有停车,而是径直“闯卡”驶向前方。
为防止事故发生,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车予以拦截,最终,驾驶员在民警多次警告后停车,并当场将该车驾驶人控制。在民警的询问下,该车驾驶人主动承认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岑某晚饭时间在朋友家喝了酒后,仗着自己酒量好,便驾车回家,没成想行驶至戴家园路段时遇到交警查车,岑某因害怕被处罚于是萌生了逃跑的想法,企图逃避检查。
“我不就是酒驾嘛!至于吗?又没犯多大法......”岑某嚣张地吼道,随后,民警按照规定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目前岑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蜀黍划重点
我国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精到底对我们的大脑做了什么?
降低触觉能力
降低判断能力
降低操作能力
使我们产生视觉障碍、疲劳
“意外”便随之而来
近期蜀黍曝光的各种醉驾案例
他们,无一例外
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多起前车之鉴
驾驶员们务必引以为戒
守牢底线
莫让把酒言欢的“杯聚”
变成交通事故的“悲剧”